2024年4月3日 ,为逃亡妻广东省梅州市的避交周某参加公司聚餐时 ,喝了点酒。警查酒后 ,车落超万他骑摩托车返家途中 ,水身索赔遇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车 。元法院驳为逃避查车,为逃亡妻他弃车跳下距离路面6米高的避交江边绿道 ,随后又翻越绿道栏杆,警查溺水身亡。车落超万其妻陈女士认为,水身索赔丈夫落水时,元法院驳交警“见死不救”。为逃亡妻为此 ,避交她及家人申请索赔超200万元。警查
今年4月29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《行政裁定书》认为,周某为逃避交警执勤点的检查 ,跳河导致溺水死亡 。事发后 ,交警大队已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周某展开搜救工作 ,不存在对周某落水见死不救的情形,二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。据此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女士的再审申请。
家属:
交警查车致溺亡,索赔超200万元
2024年4月3日晚,55岁的周某参加公司聚餐后,骑着摩托车返家。当日21时左右,他骑车途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程江大桥附近的河堤路段时 ,遇到正在此设卡查车的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。见状,周某掉头停车逃跑 。
▲事发地 受访者供图
2024年10月18日 ,兴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载明周某家人向法院陈述的内容:执勤交警见到周某掉头后立即上前跟进 ,周某发现被执勤交警跟进后